5月15日下午2时许,南昌某大学的学生李金胜在体育课跑步猝死。事发后,其家长到学校调取监控发现,孩子晕倒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错过黄金时间。因此希望校方承担责任。
但校方则认为,其没有过错,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5万元。
律师表示,学校是否尽到救治义务,仍需要等待分析结论。但校方应该稳妥、耐心地处理此事,避免家长受到二次伤害。
【资料图】
家属抱着李金胜的遗像。图/视频截图
【1】家属:校内医护条件不完善,导致孩子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5月15日下午2时许,在江西南昌,学生李金胜在体育课跑步后晕倒,当场身亡。
5月22日,李金胜的家属易先生向九派新闻表示,孩子所在的学校没有医务室,仅在校外有一个乡卫生院,负责一些校内的医疗事务。而地图资料显示,该卫生院距离学校一百多米。
易先生看过学校提供的监控,他描述称,“孩子晕倒之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是被先到达终点的同学抬扶到一旁。体育老师在事发时走开,后来解释的理由是‘去叫人了’。随后,卫生院的人过来学校后,做了一些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压人中等补救措施。”
易先生认为,在抬扶和等医务人员的这段时间里,校内没有一个人采取行动救治孩子,而错过了紧急的黄金抢救时间。
“三五分钟是最好,八分钟就基本没救。卫生所的医生初步断定,是心肌梗塞导致身亡。”对此易先生强调,李金胜数月前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状态良好。
【2】校方曾提出人道主义补偿15万元,但自称无过错
九派新闻从家长提供的谈话录音中得知,双方沟通中,学校一工作人员曾说,“学校不应该赔偿的,我们不存在赔偿,我们没有过错”。
上述话语让家长有了不满情绪,但易先生也承认,校方在此前协商时,提到过出于人道主义,愿补偿15万元。
5月23日,九派新闻联系了该校的一位领导,他表示,此事仍在处理,暂不发表看法。
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称,“这不是案子,都有监控,是跑步当中造成的死亡。”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吴洪波律师分析认为,涉事学生已满18周岁,故无法适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定,主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信息,该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该情形是否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在本事件中,学生在跑步过程中突然倒地身亡,如果事发前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运动猝死特征,在现场体育课老师无法预见,也就不可能采取防范措施,如让学生立即停止活动,进行救护等。
如果该学生平时身体健康,没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体育课之前也无身体不适的情况,一般可以排除学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的必要性。其次,跑步运动对于身体健康的大学生而言,并未超出其体力承受能力范围,活动本身也符合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因此,学校在这些方面尚未发现明显的渎职、失职的行为。
关于学校的及时救治义务问题。事件发生后,校方是否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专业人员救治,需要等待结论,结合当时具体情况分析。
吴律师建议,从构建学校品牌和体现温情管理的角度,学校应该稳妥、耐心地处理此事,避免学生家长受到二次伤害。家长痛失亲人的心情,学校要理解、安抚,做好后续处理。学生家长也需要适当控制情绪、平静理性地与校方协商,一定不能采取过度的维权方式,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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