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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明泰铝业公告,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告显示,4月20日,明泰铝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明泰铝业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明泰铝业表示,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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