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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帆)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5月13日。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暂行规定》起草背景和必要性时表示,近年来,剧本娱乐行业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良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文化和旅游部拟定剧本娱乐为有别于娱乐场所的新业态,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管理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和监管边界的同时,负责制定剧本娱乐管理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文化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
《暂行规定》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 《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暂行规定》明确了剧本娱乐定义和分类,设置了内容监管“十不准”,并对行业提出鼓励引导方向。同时,《暂行规定》设置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条款,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暂行规定》还建立了内容自审制度以及专家评审制度,并提出对剧本实施源头备案管理,强调平台管理以及监管措施,并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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