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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执行标的为9.5亿余元,涉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与该公司及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丽景湾酒店有限公司、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案件。该案于2021年9月首次执行,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傅军,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等,由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傅军、杨云华等共同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已多次成被执行人,累计被执行金额超22亿元。该公司还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以及终本案件信息。
此外,4月10日,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解冻通知书》,即4月7日,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约1.7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轮候冻结。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该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约1.75亿股,占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100%,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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